
“解百纳”之争最终以国家工商总局裁定其为品牌而告终IC资料
持续了6年之久的“解百纳”商标之争终告一段落。昨天,烟台张裕集团有限公司表示,日前已经收到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发出的商标撤销复审决定书,裁定中国最早的干红葡萄酒品牌———“解百纳”的商标所有权归属张裕。
在这场旷日持久的商标纠纷中,张裕、长城、王朝、威龙等葡萄酒业巨头悉数卷入,因此被冠以中国葡萄酒业知识产权第一案而广受关注。
2001年5月8日,张裕向国家工商行政总局商标局申请“解百纳”商标注册,2002年4月商标局下发了注册证书。但这一行动遭到了长城、威龙、王朝等企业的反对,2002年6月中粮长城葡萄酒(烟台)有限公司、山东威龙集团公司、中粮酒业有限公司、中法合营王朝葡萄酿酒有限公司联合提出了撤消注册申请,从而引发了持续6年之久的解百纳知识产权案。
最终,在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商标复审决议中,张裕得到了支持。这份编号为商评字(2008)第05115号的《关于第1748888号“解百纳”商标争议裁定书》于2008年5月26日正式发出,其中表明:“解百纳”长期被张裕公司作为葡萄酒的商标或特定名称使用,能够起到区分葡萄酒商品来源的作用,具备商标的显著特征。最终裁定张裕公司“解百纳”商标予以维持。